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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戲劇情感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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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情感具有各別體驗性和充分外顯性這兩方面的特點。

普希金

先說各別體驗性。

戲劇情感,最初成型於劇作家筆下。俄國詩人普希金寫道:“在假定情境中的熱情的真實和情感的逼真,這便是我們的智慧所要求於戲劇作家的東西。”普希金在這裡提出的是對劇作家情感表達方式的基本要求,即在每個假定情境中的情感真實。

當普希金寫詩的時候,情感是直接流瀉出來的,但寫劇本卻不能。劇作家必須把自己的基本情感收斂住,使之隱秘地滲透在作品中。作品呈現的,是各個劇中人在各個假定情境中的情感形態。這一點,寫慣了抒情詩的普希金最為敏感,因而有資格指出劇作家情感表達的特殊性。

契訶夫把這個問題說得非常簡練:“要把別人寫成別人,不要寫成自己。”

李漁的說法更為直截:“說何人,肖何人。”

然而,戲劇又不是客觀畫像,所謂“寫成別人”、“肖何人”,就是要求劇作家對角色進行逐一的情感體驗。

李漁解釋說:

言者,心之聲也,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若非夢往神遊,何謂設身處地?無論立心端正者,我當設身處地,代生端正之想;即遇立心邪辟者,我亦當舍經從權,暫為邪辟之思。務使心曲隱微,隨口唾出,說一人,肖一人,勿使雷同,弗使浮泛。

代角色立言,必先代角色立心,即使是劇作者所不能贊同的角色,也要暫時為之設身處地。認為體驗反面角色的感情就會背逆劇作家的基本情感,這是一種幼稚的想法。李漁說得很清楚,相對於劇作家本人的情思來說,劇中壞人的邪辟之思,劇作家只是“暫為”,但必須“為”,否則無法使壞人的心曲隱微,隨口唾出。如果代言不像其人,那麼代言體的戲劇樣式也就無以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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