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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羅斯福在白宮的時候承認,如果他的判斷百分之七十五是對的,行事便可以達到最高的期望。
如果像這樣一位傑出的人物的上限是這個百分比,你和我又該當如何?
如果你能夠確定自己的判斷有百分之五十五是對的,便可以到華爾街去日進斗金。如果你不能確定自己的判斷是否有百分之五十五是對的,又怎能指責別人常常犯錯呢?
你可以利用眼神、音調或是手勢來指責別人的錯誤,這和言辭表達一樣有力——但是假如你指出對方的錯誤時,對方會因此同意你的觀點嗎?絕不會的!因為你已經傷害了他們的智力、榮譽和自尊,這隻會造成反擊,而不是改變觀點。也許你會用柏拉圖或康德的邏輯理論反駁,但還是沒有用,因為你早已傷了他們的感情了。
千萬不要開始就宣稱:“我要證明什麼給你看。”這等於是說:“我比你聰明,我要讓你改變看法。”這實在是個挑戰,無疑會引起反感,爆發一場衝突。在這種狀態下,想改變對方觀點根本不可能。所以,為什麼要弄巧成拙?為什麼要麻煩自己呢?
如果你想證明什麼,別讓任何人知道。要不著痕跡,很技巧地去做。就像詩人波普所說的:“你在教人的時候,要讓人覺得你像若無其事一樣。事情要不知不覺地提出來,好像被人遺忘一樣。”
300多年以前,科學家伽利略說過:“你不能教人什麼,你只能幫助他們去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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