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皇城,議政廳。
翟汝文說道:“前朝寬待士人,致使官員貪贓者多,新朝確實應該施以峻法。但《大明律》過於嚴峻,且不講情理。”
“就拿徐敷言的三個兒子來講,他們並未分家。長子和次子都是清官,督察院和刑部反覆調查,也只查到他們收了些禮品。按照《大明律》,三子犯了大罪,以戶籍冊來連坐,這兩個清廉的兄長也要流放。”
“請問官家和太子,無端流放兩位清廉官員,這是英明君王該做的事嗎?”
“如果一直這樣施行法令,則大明官場風聲鶴唳,就連清官都害怕被家人牽連。會不會起到反效果呢?反正自己政績再好,反正自己為官清廉,也有可能被連坐殺頭流放。那索性就尸位素餐,甚至趕緊貪汙享受。”
“好的法律,不該把好人也逼成壞人!”
“好的法律也不該讓守法者為難。”
“好的法律,還要合情合理,才能易於執行。”
“且拿前宋來說,為防止官員盤剝百姓,不準官員在城內外購買日用品。一個縣令想要守法,就連買一隻毛筆,都不能在縣城裡買,必須派僕人去小鎮上買。這樣的法律有誰遵從?敢問太子殿下,你在前朝做太守時,可遵從了這條法令?”
朱銘沒有立即回答,他也意識到《大明律》有問題。
宋代的科舉太過兒戲,又恩蔭者眾多,一族之中可能十多人做官,而大明開國又接納了這些人。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ebook8.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