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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唱歌的齊洛:“從今天開始,凡事翻唱本人歌曲並且進行公開傳播的,都必須在歌曲開頭說明‘原唱是齊洛’,你不註明、又有商業獲利行為,你就等著收我的律師信吧。”
會唱歌的齊洛:“另外,本人的原唱歌曲可以授權翻唱,但授權給誰是我的事,某些人就別想太多了,敢唱就等著我的律師信,我在此宣告,本人齊洛永遠不會放棄捍衛自己原創版權的合法權益!”
齊洛刷刷兩條微博發上去,下面留言刷起了“律師信警告”的梗。
同時。
【您的粉絲數量-1,您獲得了1點積分。】
【您的粉絲數量-1,您獲得了1點積分。】
……
系統刷刷的給他展示了一把掉粉速度。
這其實是第一條微博引起的粉絲產生了失望情緒。
齊洛這一條微博針對的就是那些翻唱他歌曲的所謂“短影片歌手、主播、虛假地下音樂人”。
這群人拿來就用,也不會在這種翻唱之中進行商業牟利,但他們唱歌是為了圈粉,圈粉就是為了賺錢。
齊洛不準備禁止這種事,但這些人在翻唱之前說一句“本歌翻唱自齊洛原唱”,很難嗎?
不難的!
只是業內公認就是翻唱者幾乎不會特意提起這首歌是翻唱版本,是有意引導聽眾產生“翻唱者就是原唱”的錯覺。
這才是導致某些音樂人明明出了好歌、最終被別人唱紅之後卻沒人知道他是原唱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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