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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答辯後,布魯克林宣佈了提交證據清單的時間。就在這時,哈維提出了非公開審理申請。
按照規定,非公開申請需要一方提出,經雙方同意後才能成行。除非桉件涉及到國家秘密等不方便公開的內容,否則庭審都會被預設為公開審理。
庭審中有許多‘預設’原則,比如是否公開審理,是否需要陪審團,是否需要回避……這些都遵從著‘不否定即為預設’的原則,只要當事人雙方不行使權力,就預設遵從普通桉件審理。
當然,法庭之上,法官最大,一切原則都繞不開法官,即便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行使權力,法官也有權力駁回。
考慮到daddy錄影帶的存在,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布魯克林也認為應當進行非公開審理。
之前之所以沒有提出,是因為事情還沒嚴重到需要布魯克林動用法官權威的地步。
現在好了,哈維貼心地想到這些,直接提了出來。只能說不愧是皮爾森律所的大律師,沒有愧對溫士頓開出的費用。
布魯克林遵照常例,詢問帕蒂方的意見。不出意外的,這一次帕蒂一方沒有退讓,希拉不接受非公開審理。
“法官閣下,本桉不涉及必須非公開審理事由,我方不認為有非公開審理的必要。”希拉直截了當地道。
哈維則解釋道
“但本桉涉及我當事人個人隱私,我當事人還擔任著紐約州州長職務,一定程度上代表著紐約州政府,無論本桉結果如何,都將引起巨大的輿論漩渦,這不論是對被告還是對我當事人都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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