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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地方治政架構同中央便差異很大。與中央的高屋建瓴不同,地方治理更偏重具體操作,即便到了數萬年後的21世紀,照樣是中央出綱領性檔案,省、市出具體檔案,縣、鄉、村則直接上手做事,有“上面千條線,下頭一根針”的俗稱。例如,中央頒佈農業扶持政策,地方頒佈相應條例確保實施,縣裡撥款、鄉里分配,到了村裡則沒那麼多規矩和掉書袋,都給我組織大家擼袖子麻利幹!把糧食種出來為第一要務!
因此,與尼國中央這些新培養和任命出的人才不同,各侯國需要的是大量能夠快速、高效執行政策、把事情辦妥的人。幸好,此前各部落聯盟均設定長老團,各部落均有鄉老團,對於各部落和各盟事務的管理有了不少成熟經驗。現在搖身一變,長老團、鄉老團就地成為了尼國的地方官,負責各侯國、各郡的事務。
在侯國以下的地方機構設定上,由於此前對分封制弊端的深入思考,我終於放棄了“層層冊封”的自上而下分封制,侯國以下未像周王朝那樣繼續分封伯國、子國,而是將侯國下面拆解為郡,包括王畿也設各郡,一如戰國時期各大國的設定。
華夏曆史上,郡縣制的起源始於春秋時期楚國設“縣”,由楚王和楚廷直接委派官吏並考核、輪替,成為分封制以外的全新制度嘗試,各國紛紛效仿,後又逐步設郡。至戰國七雄並立,各國已大多數建立郡縣制,漸漸動搖國內的分封制。至秦統一天下,將縣置於郡下,全國設40個郡,開啟了大一統王朝擺脫分封制束縛的大膽嘗試——雖然結局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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