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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改革是賀燁的決策,並不是十一娘為了復仇突發其想的手段,故而陸離當年在世之時,其實就已經集合一幫志同道合之士,就如何變革擬定了詳細章程,這個時候,其實只需正式推行實施。
又太后黨當然負隅頑抗,馮繼崢在利益與聲名“兩全”之間猶豫不決,反駁起來便難免瞻前顧後底氣不足,十一娘與賀燁的班底再加上正統系的鼎力支援,他們引經據典措辭堅決,幾回議商,將反對派批得體無完膚,可謂掃清障礙佔據上風。
一方面是因遲兒這個太子意志堅決,且主張並非只是因為聽從皇后,正統派眼見太子雖說稚弱,但措辭亦能符合社稷大道,並不類同當年穆宗帝,毫無主見由人任意操控,這讓諸位臣公大覺慶幸。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新法確能減少冤獄,有利於百姓得獲安居樂業,改革之後,就算奸歹一時不能徹底清除,可經過完善的法律制度也足以限制貪宦仗勢欺民、陷殺無辜,這符合所有忠臣賢良的政治目標,他們素來恨鄙奸歹治理州縣,作威作福行惡多端,連累滿朝官員都被百姓誤解為“官盜”,且這些奸歹非但不會受到任何懲責,還能透過攀附權臣,阿諛媚上扶搖直上,坐享高官厚祿耀武揚威。
連官員都難獲朝廷公允對待,何況於平民百姓?
陸離為首擬定的新法,其實並不是將現行律條一一否定,而在於完善司法過程中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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