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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7章 改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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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先請教謝、韋二相,何為過失殺?”

韋元平滿不在乎迴應:“稟太子,老臣未任刑判之職,故不通律條。”

一國宰相竟然是個法盲,且還如此理直氣壯豈不滑稽?但在大周而言,這還真不算韋元平荒唐——歷來刑判司法官吏,便為世望所不恥,認為這都是寒門抑或小吏晉升之途,自漢武帝以來,都講究用儒禮治國,真正計程車人只需通讀禮典經史,誰每日沒事幹,抱著律條專研?被任命為司法官員那是沒有辦法,韋元平從來以未任司法這等酷吏為榮。

太子也不在意韋元平這等目中無人的態度,笑問謝饒平:“謝相國也未曾擔任法曹刑官,怕是對周律並不諳通,早前才用那等多存謬誤之辭,為公卿從前舉薦官員辯護吧?”

這話說得,就算謝饒平諳通律法,也不能承認了,否則豈不自認徇私,強辭奪辯?

“我國律疏鬥訟一篇規定,因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致他人於死者,為過失殺。如曾有一例,二者泛舟嬉戲,一人失手將另一人推跌落水,救而不及,致人死亡,法曹判其為過失殺,後被糾正,此乃戲殺而非過失,區別在於雖無殺人之意,然將人推跌落水這等作法,應當預見會致人死亡,故不能以過失殺定論,足見過失殺當具兩個前提,一為無殺傷之意,二為並未行為危及他人生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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