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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自己意料之中的回答,關理接著說道:“我們不對你的寫作做任何限制,但為了保證基金會的版權完整性,對於你的作品,我們享有優先購買權,這樣也接受嗎?”
這也就意味著——當任際原想要出售該作品的版權時,他必須優先賣給基金會,如果基金會不買,他才能出售給外面的其他人。
這一條件執行起來彈性很大,不過說起來其實沒有多大的實際作用。
任際原很能理解基金會的想法。
——畢竟是從基金會出去的腦洞,擁有第一回購權是理所當然的。
會不會因此被基金會坑?
他根本就沒想過這個可能性!
正常作者寫同人的時候,會擔心自己會不會被原著方坑嗎?
就算擔心,也只會擔心會不會被追究同人寫作的侵權行為。
至於壓價收購……
得了吧,正常同人作者連版權都沒有。
他們都是用愛發電!
滿腦子都是電的任際原期待地搓了搓手,“管理員,檔案庫裡的……真的任我選擇?一次性寫很多個也可以嗎?”
“可以,但你最好用裡面的想法另開一本獨立的故事,純在基金會地基上搭房子的文,我們已經夠多了。”
那麼多基金會故事,那麼多外圍文件,對基金會主體世界的補充已經達到一種無孔不入的地步。
如果001也打算加入這股大軍,讓他去外面發文又有什麼意義?
任際原想想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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