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雙鞋,都是三十七碼的。”
曲燎原:“……”
宋野去問了問店員這鞋鞋碼準不準,得到肯定答覆後,就讓對方開了票,自己去付錢。
曲燎原還是不想讓他買,追著他想說服他,一路去了商場收銀臺,收銀臺也排著隊。
兩人在隊尾爭執起來。
曲燎原道:“別買了!我說真的,我媽知道你給她買這麼貴的鞋,別說高興,非得愧疚死不可。”
“只是一雙鞋,不至於。”宋野道,“我有錢,你知道的。”
他現在不但有原先那三萬多,他爸宋志國的存款共計二十二萬(不含利息)都是合法收入,在宋志國被判以後不久,這筆錢就已經交給了宋野。曲燎原看見過那張建設銀行的卡。
“你的錢是你的錢,”曲燎原道,“你給我買東西,以後長大賺錢了我就能還你,你給我媽買東西算怎麼回事?替我盡孝嗎?我不用。”
宋野道:“我就樂意給高姨買,她待我像我親媽一樣,我就想孝順她不行?誰替你了,想得美。”
曲燎原道:“你你你……”
“我我我,我什麼?”宋野道,“說不上來別說了,今天陰天,陰天學結巴就要變結巴的。”
“我才沒學結巴!”曲燎原發現自己引以為傲的嘴皮子居然沒宋野利索了,很有點氣憤。
宋野用手指戳他額頭,像大哥教訓小弟一樣,說:“你就不會說話。什麼叫我給你買的東西,等你賺錢了你就還我?要是分這麼清楚,那你現在就還,長大你要是跑了,我去哪兒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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