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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太史公開始,漢人寫史書這種事,本就講究一個兼聽則明。
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這個時代的人未必能蒐集到足夠詳實的史料,很多事情必須透過別人轉述或者議論來旁敲側擊,獲得最接近真相的歷史片段。
另外,對某個歷史事件,不同立場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這很正常,若是隻取一家之言,未免有失頗偏。
所以最好的史書,應該是把所有能夠蒐集到的觀點和對事情的論述,都儘量編入史書,以供後人評判。
當初太史公就是這麼做的,他在一些更接近上古傳說的歷史上,也只是抱著姑且信之的觀點記載的。
莊家寫《周史》,也是同樣的做法,他們不可能不收錄作為歷史親歷者的大周宰相文仲對那段歷史的看法,不管他們自己是否贊同。
然而,就是這個寫史的傳統,讓莊家還沒洗清刺駕案的嫌疑,就又陷進了另一個巨大的漩渦。
雖然都有些牽強,但這兩個案子坐實任意一個,都足夠把莊氏抄家滅族了。
徐世楊本人是1798年底,抵達金陵後才得知有這麼一件案子的。
他看了刑部對莊家各人的初期審訊記錄,以及內閣諸位成員對此案的評價,然後又看了看莊氏編寫的《周史》。
根據審訊記錄,莊氏曾經的門客確實參與了大理刺駕案,但那個大俠也確實已經五年沒跟莊氏聯絡過了。
所以,如果說莊氏是刺駕案參與者之一,那麼的確還需要更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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