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又看了在座每個人一圈,“王薇。”
一瞬間,除了王薇以外,竟然有許多人都長長出了口氣,放鬆下來。
“哐當”一聲,王薇連人帶椅子摔倒在地。在聽到自己名字的那一刻,她彷彿便失去了求生的意志。
玄武一字一字冰冷地宣佈:“被審判者:王薇,享年:27歲,罪名:2013年2月9日晚17:35分,於北陰山路路口,對瀕死的王鵬飛見死不救,並拍攝其死亡前的最後場景於網路新聞臺播放,博取網路點選率與名聲。”
王薇死了。玄武最大的慈悲也許是不讓人看到那些被殺者是如何死的,但是光聽聲音依然能令人聯想到許多。王薇死的時候連一句叫喊都發不出來,只有“吭哧吭哧”野獸一般的聲響,好像有人拔掉了她的舌頭。她聲線清亮,普通話標準,她曾在校廣播臺出盡風頭,也曾用歡快的言語播報同學的死亡,現在她再也說不清話了。王薇的遺言也因此含混不清,好在只有兩個字,她說:“張哲。”
張哲,又是張哲!
王方林指認張哲,他死了。王薇死了,所以指認張哲!無論如何,張哲被指認了兩次。
張哲面色慘白,但他最後的辯解是那麼無力:“我早年為王鵬飛的書店做宣傳是因為他給了我費用,媽的,我是開公關公司的,給了錢怎麼可能不幹活!駿捷讓王方林去砸王鵬飛的書店,也僱過我們公司啊,之前在網上做公關說王鵬飛過去在大學裡虐貓,人品有問題,還懂巫術會害人的就是我啊,如果不是我,他的生意怎麼會出問題。王薇會指認我是因為她跟我談過戀愛,我甩了她,她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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