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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發現自己確實去過幾次。他很喜歡動物,家裡養了只健碩的邊牧,和女友約會時最願意去的也是動物園。

那麼,對方應該也只見過他幾面而已,就足以這麼瘋狂的跟蹤?

這是一見鍾情,還是見色起意?或許都是?

“你往後翻,上網找那個部落格看看,還有更精彩的呢。”

方亦礿翻到後面,發現偵探還挖出了這個沈宗的部落格。部落格的名字是SZ,他開啟電腦找到點進去,裡面鋪天蓋地的文字瞬間讓他大腦短暫當機——和“For my love”一樣深情肉麻的文字,一行又一行,佔據了整個螢幕。

[ ……我的幸福不多,愛情可能只是奢侈品,每個週末悄悄看你一眼就能滿足。

卑微和低賤的我像只螞蟻,又像只老鼠,連正眼都不看望你。

你追我的時候,心臟跳動快得好像要抽離身體,幾乎要把胸腔擊穿,你知道我是多麼興奮嗎

聽著你追趕的腳步 就連罵人的聲音都這麼悅耳什麼汙穢的語言從你口中說出都這麼悅耳啊

就像你的名字這麼好聽 我多少次在口中輕念一邊念著,一邊想象你進入我的身體,用熾熱的部位貫穿我的身體真想像個女人一樣在你身下尖叫、求歡、懷孕……]

方亦礿看著諷笑起來,一邊為自己的魅力洋洋自得,一邊也為這個叫沈宗的男人的內心所震撼。

“果然是個變態,”他往下翻,發現部落格是從他回上海工作那一年開始寫的,詳細地記載了這兩年暗戀的點點滴滴。他邊看著,還不忘邊評論:“不過文筆還挺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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