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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財大氣粗的他更是各類平權運動的主演贊助者。剛剛那段傑德嘲諷美國國會的話放出去一定會得到美國平權分子的歡呼,當然也少不了極端保守派的詛咒。萊斯利繼續問道:不可否認的是,我國是一個將基督教作為基本道德規範的國家。裡可是將一男一女的結合定義為婚姻,而同志的結合似乎不符合這條吧?

我的天,斯塔爾女士!傑德驚歎道,我覺得我們現在應該去美國國家博物館將美國權利法案的原文拿出來到節目上讀一遍才行,的全文似乎是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吧?而在1947年的艾弗森訴教育委員會案中,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休戈布萊克閣下裁決道,政府和教會之間必須樹立起一道彼此分離的牆這堵牆,必須固若金湯。我們不能絲毫違反這個條款。所以,用來約束我們的行為,這簡直是對美國政治體制和美國憲法的最大嘲諷!

那麼謝爾曼先生認為是對第一修正案的違憲咯?萊斯利問。

不,我更認為是對第五修正案的侵犯。傑德反駁道,第五修正案中有關正當程式條款的原文表述是不經正當法律程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但是對於同志族群來說,他們並沒有經過任何形式的法律程式就被告知他們的婚姻權是不存在的。同時我也認為對第十四修正案所涉及的平等保護條款也有所違背。我們不能在我們的國家裡制訂這樣一種法律,一方面保護某類人的權利,另一方面卻取消另外一類人同樣的權利,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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