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算要譚大人的命。說起來,本郡主似乎才應該向譚大人下跪,以謝你五年前的救命之恩。”
“五年前?”譚之洲驚訝,完全不懂宜樂話中的意思。
“對啊。”宜樂乾脆坐在了獄卒搬來的小凳上,同譚之洲平視,撇撇嘴,“我早知道譚大人該忘記了,畢竟我自己也是見到你十來天后才想起。那件事於譚大人不過舉手之勞,於我卻的的確確是救了一命。”
譚之洲怔住,但在沒有提示的情況下無論如何都無法想起。
五年,五年前他剛中曇花被皇上委派出京,四處歷練,那時的他不過是個才學出頭的毛頭小子,抱的是“學成文武藝,賣與帝王家”的一腔熱血,如今卻已經是官場上左右逢源滑不溜秋的“老人”,氣質外貌上的變化自是不用說。
而宜樂郡主今歲十六,五年前便是才十一歲,女大十八變更不必提,他又如何能對得上。
見他這副冥思苦想不得其果的模樣,宜樂笑嘻嘻,似乎存心看他笑話,等了半天才道:“譚大人可記得五年前溫陽城的花朝節,你隨手從一個人販子手中救下了個小姑娘?”
那時宜樂年紀小,調皮得很,花朝節非要從公主府溜出去隔壁的溫陽城玩兒,因為聽說溫陽城的花朝節最是漂亮,快馬加鞭的話一趟不過只是半個時辰的功夫。所以她身旁只帶了個侍衛,丫鬟婆子什麼的也都暗中甩掉了。後來不小心同侍衛分散,她也沒急著尋人,一個人在大街上玩得不亦樂乎,直到後來被一個滿嘴絡腮鬍的大漢抓住才慌了,那大漢和同行的人說什麼“年紀小小就生得如此美貌,出門在外又是這副打扮,怕是哪個富商家的姑娘,賣去遠些的地方,好生調教調教,又是一個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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