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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警察果斷扔下了手中的槍。
剛才一對二,路克手中還沒槍,他們倆都秒撲。
現在他們腹部和大腿中槍,對方的槍口卻正對著他們的頭,這樣還想反抗的只會是傻子。
再說,路克是警察,總不會象他們這樣胡亂殺警察吧。
只要不死在這裡,事後他們有一萬種方法和手段,逃脫攻擊路克的罪名。
畢竟,路克現在一沒警服,二沒警徽。
這裡也不是休斯頓,而是沃爾夫克爾,是他們的地盤。
路克沒有和這兩人廢話什麼,只是把兩人的手銬弄出來,把兩人各自拷進了一輛車。
拷的位置當然就是副駕駛的那個安全扶手上,另一隻手留給他們捂住自己的傷口。
要是這兩個傢伙帶傷都能把那扶手扯開,路克也就認了。
什麼?他們一隻手捂不住兩個傷口?那就自己把手指儘量伸長一點,看能不能同時按住兩個彈孔吧。
按不住,那就去死。
汽車鑰匙當然也沒給他們留車上,直接拔下扔進樹林中。
剛才這一切發生的極其迅速。
本來路克就在高度警惕中,即便看見警車,還是有懷疑的。
但是,他確實認識那個治安官布朗的樣子,因為在協查通報上他看了下這位的照片。
也正是這個原因,他才扔下了武器。
可兩人靠過來時,手依然摸在腰間槍柄上。
但真正警覺的話,他們倆下車的同時就該掏槍對準他。
兩人卻是手按槍柄,呈現左右包圍的姿態緩緩靠攏,這就很不對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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