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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我吧,我生於1943年,全國解放的那年我開始上私學,但是沒幾年就因舊學取締而沒有學上。父親因曾是幫派分子,在1959年被批捕,入獄後不到一年就生了一場重病,救治無效後去世了。
當時監獄的人把父親的屍體送了回來,家裡操辦了喪事,盤點了家產。母親守寡了一年後就改嫁了,改嫁之前,將我託付給了我父親的同母異父兄弟,也就是我的叔父陳丙禮。叔父是做茶館生意的,我就一直在叔父的茶館裡做雜工,那一年,我才十七歲。
坦率地講,即便我知道母親一個女人帶著孩子生活會很困難,即便我知道在當時的思想下沒有幾個人會接受一個寡婦帶著一個十幾歲的孩子,但我還是非常埋怨我的母親,與我共甘苦,卻在患難時她選擇了獨自承擔。
由於是解放初期,表面上軍民大團結的現象,並不能改變每個小地方都有一個江湖的真理。有一天軍隊突然衝到茶館裡,開始抓捕一個看上老百姓打扮的人,在打鬥一番後,那個百姓裝扮的人突然從懷裡摸出一把匕首朝著軍隊的人揮舞著,其中一個士兵就開槍打死了他。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那是我第一次看見死人,而且是死在我眼前的人。作為老百姓來說,我始終認為軍隊是除暴安良的,這個人既然被軍人打死,那麼肯定有他該死的地方,果然在軍隊帶走屍體後,其中一個政委打扮的人對叔父說,剛剛打死的那個人,是十年前國民黨反動派安插在本地的棋子,是諜匪,你這個地方收容了諜匪,念在你們不知情,就不追究了,我們今天消滅了敵人,為毛主席又立了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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