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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研究西晉歷史,原因你們懂的。然後我就發現了一個很特別的現象。
西晉的律法,其實是相對完善的,這個相對,是相對於漢代來說的。然而,西晉的律法有個大問題,那就是“有頭無尾”。
比如說,西晉規定不同等級的官員,所擁有(廕庇)的佃戶,是有限制的,可以佔有的土地,也是有限制的。諸如此類的法條還有很多。
如果真的可以落實的話,西晉的國祚不說三百年,起碼百餘年是沒問題的,這真不是在誇張。
但是,但是哈,就如同我上面說的那條一樣,雖然法律規定了不可以怎麼樣,需要怎麼樣,卻沒規定違反以後,有什麼處罰呀!
這種情況,就導致西晉朝廷自上而下,人人犯法,無法無天,法令形同虛設。
只是,這法令真是虛設的麼?
恐怕也未必如此,如果我們以為這法令只是擺出來好玩的,那也太小看古人的智慧了。
潛規則辦事,明規則整人,並非是今人的專利。規定官員可以佔有多少土地,便是為了將來送他進監牢提供理論依據。
至於其他人也犯法,這種事情是無所謂的。所謂犯法,要“查了”以後,才會得出結論。不查,就約等於沒有。這是權力鬥爭中的隱形詞條,並非是擺設。
換言之,我們在讀史書的時候,不要太過於相信文人所記載的那些。因為戰報會騙人,但是戰線卻不會。任何荒謬局面的形成,背後一定有嚴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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