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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隆經紀公司。
劉慈偉出去後,陳啟明便認真翻看起合同。
大概十幾分鍾後,他大致看完了合同裡的所有條款。
福隆經紀公司的簽約條款並不是太苛刻,但陳啟明對其中的幾個條款還是不太滿意。
比如分成。
按照這份合同,陳啟明成為藝人以後,不論發唱片、演戲乃至接商業活動,都需要將利潤分給福隆唱片七成。
當然,作為代價,福隆經紀公司也有義務幫陳啟明接取各種活動代言,以及幫他聯絡唱片公司製作發行唱片。
如果單純從一個素人的情況來說,其實這個條款很合理。
因為經紀公司前期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才能將藝人推廣出去,其中需要的資金也是海量。
藝人不需要出一分錢,只需要接受安排,紅了以後就能獲得一半的錢。
不過,陳啟明不認為自己是一般的素人。
是的,關於這一點,他很自信。
外形上面不用說,他自認不遜色目前娛樂圈的任何人。
而才華。
這東西更不用說,他能從破碎夢境中獲得未來的作品以及資訊。
這先天上就給了他極大的優勢。
這優勢就是他自信的原因。
他相信,只要有機會,自己絕對能紅。
因此,他打算跟福隆談談分成,看看能不能往下壓一壓,哪怕是多一成,對於他來說也會是個勝利。
除此之外,關於分成的範疇他也有些意見。
按照合同的意思,那就是隻要他簽約,那他以後在娛樂行業獲得的任何收益都得進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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