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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場上,面對現如今的情況,蘇白保持著沉默。
在這場庭審當中,被告方準備的非常的充分。
先不說別的,就說被告方準備的這一手證據。
現在證據直接擺在面前,在這場庭審上被告方就會佔據著絕對的優勢。
因為他們一方並沒有充足的證據來反駁對方,可是對方的證據明顯比他們準備的要充分。
重點是!
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在這場庭審上,他們提供的證據明顯只是單純的標籤證據,不是實際上的法律合同證據。
說白了。
他們作為原告,提交第三方提供的保理財等證據,只是透過第三方所顯示的保本理財而認為的保本理財。
而對方則是依照協議內容,來確定為非保本理財。
就相當於一個是口頭協議,一個是簽了白底黑字的內容合同。
審判長聽誰的?
審判長會採納哪個證據?
顯然審判長肯定是要採納協議內容中的證據。
因為在購買理財時,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要閱讀協議內容,承認自身風險由自身承擔。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場庭審,很難辦。
審判臺席位上,審判長看向原告方席位上的蘇白,開口詢問:
“目前被告方已經出具了相關的證據,根據被告方出具的證據,可以明顯的看出根據協議內容,原告當事人購買的是非保本理財。”
“對於這一點,原告方委託律師有著什麼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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