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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配和流放並不是一個概念。
在很多人看來,流放和發配似乎是一個刑罰。
實際上在古代流放和發配是針對兩種人群的。
流放的犯人,大多是犯罪程度較輕或者是重犯受到連坐的家屬。
這些人被流放到邊遠地區服勞役,大多是有期限,即便是無期,也是有機會花錢活動一下關係就可以回去。
而發配就不同了,這些人大多是死刑犯獲得減刑,或者是一些犯罪情節較重的重犯。
這些人都屬於怙惡不悛的人,他們被髮配時會被在臉上刺字,刺明犯罪事由,然後到邊遠地區從事重苦力工作,身份基本淪為奴隸。
而這些發配的犯人又分為終身和永久。
終身就是規定罪犯要在邊遠地區服勞役至死。
至於永久,則是其子孫後代世世代代都為奴隸,永遠都要在邊遠地區服勞役。
所以,發配還好一些,那些流放的人就真的很慘了。
伴隨著刑罰的確定,一批又一批的富商、家族、官員被牽扯其中,全被抓了起來,罰款的罰款,抄家的抄家,流放的流放,發配的發配,以示朝廷之懲戒。
與此同時。
一條鞭法正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的進行著。
而那寶鈔抵稅收,同樣也在宣傳進行當中。
全國上下,一片沸騰,百姓無不歡歡呼雀躍。
一條鞭法直接將諸多稅務乃至徭役全部簡化。
這對底層的百姓來說,少了很多道程式,也就意味著少了很多被剋扣的過程,而官吏想要憑藉“最終解釋權”來刁難百姓,便沒那麼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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