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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回鶻王國的行政體制,基本繼承唐代的西州制度——大唐西州治所就在高昌城。
它有兩套系統。
一套是州、縣、鄉、裡制,由朝廷任命官吏進行治理。
一套是羈縻制,即對遊牧部落進行羈縻統治。
隨著對農業的開發,在天山以南地區,遊牧部落越來越少,州縣設立得越來越多。
而州縣官員如何選拔呢?
科舉!
這似乎有點反直覺,但事實正是如此。
漢化程度較深的西夏,直至南宋初年才開始搞科舉。而遠在新疆的高昌回鶻,卻從其建國之初就一直是科舉制。
但隨著土地兼併的加劇,這裡的科舉制越來越流於形式。而且還有沿襲自唐代的舉薦和功勳傳統,再配合著土地兼併,導致世襲貴族和軍功貴族竊取地方權力。
至於脫離群眾的摩尼教,甚至很早就自動儒化。
為了加強高昌國王的集權統治,作為國教的摩尼教,主動吸納大量儒家思想,推崇社會秩序和倫理綱常那一套。
摩尼教被統治者拋棄,佛教在高昌後來居上,整個過程伴隨著地方自治加劇。
高昌回鶻和西遼統治時期,名義上還在中央集權,並且透過科舉選官。但實際上,卻由大大小小的貴族,世襲統治著不同的綠洲區域。
大貴族們因為被李彥仙扣押,再透過軍事威脅,勒令他們舉家搬遷去寧夏和遼西。
剩下的小貴族已不足為慮,大明直接選派文武官員,就能填補大貴族的政治生態位。再透過科舉和小貴族,輔佐漢人官員統治州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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