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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有社會契約論,荀子也有一套契約論。
他把國家、社會、個人需要遵循的東西,包括制度、禮儀、道德、律法、風俗,通通歸納為“名”。
而“名”不是強加的,必須約定俗成。
說白了,就是一切法律道德制度,都需要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
相當於訂立了一個社會契約!
所有人都遵守契約,社會就能安定發展。
社會契約定下之後,應該以權勢來統治人民,用正能量引導人民,用命令來指揮人民,用言語來教化人民,用刑法來懲治人民。
如果有人失約,必須制止和矯正,包括君主在內也不能失約。
否則的話,這套契約就會慢慢作廢,國家和社會就要陷入混亂。
信立而霸!
對內取信於人民、對外取信於他國,就可以富國強兵而稱霸。這也是在遵守契約。
只知道取信他國,卻失信於人民,霸業必敗。
如果既失信於人民,也失信於他國,這個國家遲早完蛋。
進階版是:義立而王!
從這個進階版可以看出,荀子跟法家真的有本質區別。
他說國家制定禮法,應該是義禮、義法。
如果制定違反道德人性的禮法,就算能短期內富國強兵,也必然不可能長久。
其實就是在討論社會契約的正當性和適應性。
如果當前的社會契約,失去了正當性和適應性,就會導致“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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