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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法定節假日,主要沿襲自宋代,但廢除了一些亂七八糟的假期。
元旦(春節),放假七天。
上元(元宵),放假七天。
春節與元宵之間,卻是要正常上班的。另外,就算是節假日,官員也需要輪值加班,保證各級衙門的運轉。
春節假期還沒過,朱國祥已經在辦公了。
有些東西,他得在退位之前完成,也可算作是他的皇帝功績。
自停止大案已經一年,修改後的第二版《大明律》,分別抄送到朱國祥和朱銘那裡。
條目更加細化了!
或許是隨父母流放的孩童過多,修改法律的官員們於心不忍,因此把“七歲以下孩童”,定為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群體。
當然,如果是十惡大罪被連坐,又或者是親手故意殺人,再小的孩童也需要處罰。
官員們修改成這樣,無非是想赦免許多孩童。
比如李邦彥,他有兩個孫子、一個孫女,因為年齡不足七歲,可以透過繳納罰金接走,不必繼續跟著父母流放。
“這條同意吧。”朱國祥提筆畫了一個勾。
朱銘點頭說:“可以。”
父子倆繼續閱讀更改條目,然後逐條進行討論。
說實話,大明開國這幾年的流放罪,根本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流放,更類似一種“邊疆強制移民”。
到了流放地點,官府不會強迫勞動,甚至還分發土地、糧食、被服、農具和種子。世界上哪有這麼舒服的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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