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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貞觀年間,日本實行大化革新,全面學習大唐先進經驗,加強天皇的中央集權統治。
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措施,即確立公地公民制:人民和土地歸國家所有任何私人不得進行佔有。
具體到土地方面就是班田制,跟唐朝的均田制大同小異。
大約過了一百年,“墾田永世私有法”、“三世一身法”相繼出臺。貴族豪強趁機驅使屬民和奴婢開墾荒地,將新墾土地合法據為己有,甚至違規竊取舊有公地變成私田。
如此又過了一百年,班田制開始走向崩潰。
情況跟唐朝一模一樣,貴族豪強大量佔有土地卻不納稅,國家賦稅全部壓在公地農民的身上。
於是,公地農民相繼逃亡,被貴族豪強接納藏匿,日本開始產生私人莊園經濟。
唐朝皇帝被搞得吃不上飯,經常從長安跑去洛陽加餐。
日本天皇直接選擇遷都,從貴族和寺廟盤根錯節的舊都,搬遷到平安京那邊重起爐灶。
平安時代,就此出現。
歷代天皇打擊貪汙,實行官員政績考核,進行一系列制度改革,並且徹底廢除了奴隸制度。
班田制演變為田堵制,說白了就是公田承包責任制。名義上,公田依舊為國家所有,但允許富裕農民進行承包,透過承包合同收取田賦。
又過了幾十年,承包田實質變成私田,承包合同可以交易轉讓,田主還給土地加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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