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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朱銘、通判李道衝、錄事參軍宋寧、司理參軍黃珪、司法參軍李暘、觀察支使吳懋,六人聚在一起討論案情。
供狀不止曾孝素那一份,還有諸多吏員的供詞,以及韓順、鄒三孃的供述。
雖然是疲勞審訊而來,但這在古代不算啥,重點是這些供狀能夠彼此對應上。
“他們犯下命案,怎會輕易講出來?”李道衝首先提出質疑。
朱銘笑道:“怎麼講出來的,李大判不必多問。案犯曾孝素逼奸馮氏,曾買通一個和尚,我已派人去抓捕和尚歸案。還有馮氏、侍女及韓和的屍骨,也已經派人去尋覓挖掘。今日把李大判找來,是因為參與此案的吏員,有一人在閣下的通判廳做點檢文字官。”
李道衝又看了看供狀,沒好氣道:“既然證據確鑿,把他抓了便是。”
點檢文字官,是一個很重要的文吏職務,不好貿然去通判廳抓人。朱銘如果敢那樣做,比扣押金子影響更惡劣,等於徹底跟李道衝撕破臉皮。
須得提前打聲招呼。
李道衝雖然非常不爽,但也沒必要摻和進命案中,大不了再重新提拔一個。
朱銘又說:“此案有提刑司的批覆,一旦重審幹系重大。因此我提議,由州里的諸位長官會審。複核之權在司理院,黃司理擔任主審官。我與諸君陪審此案,李司法協助,吳支使記錄。”
黃珪連忙倡議:“既是州官會審,太守當為主審官。在下雖有複核之權,卻也不敢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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