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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的軍功爵制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其一,“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這就是說,凡立有軍功者,不問出身門第,階級和階層,都可以享受爵祿。
軍功是接受爵祿賞賜的最必要條件。
其二,“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
這是取消宗室貴族所享有的世襲特權。
他們不再像過去那樣僅憑血緣關係,即“屬籍”,就可以獲得高官厚祿和爵位封邑。
商鞅設定軍功爵制的目的,是為了以獎勵軍功的方式激勵士兵,從而提升軍隊的戰鬥力。
張儀曾描述過秦軍作戰時的情景,“左擎人頭,右挾生虜”,十分誇張。
除了秦人自古好戰的本性外,軍功爵制在覆滅六國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雖然軍功爵制使秦國在短時間內迅速崛起,最終覆滅六國,但其“軍功取仕”、“計首授爵”的制度也深為後人詬病。
關於軍功取仕。
韓非曾提出,由軍功升任之人,只有勇力,缺乏智慧,不能擔任行政官。
儘管軍功爵制能激發秦國士兵的戰鬥力,但也能激發敵對國家的強烈反抗心,造成不必要的殺戮。
也正是這個原因,秦國覆滅六國殺掉的人,高達一百八十六萬人之多。
這還只是不完全統計。
那麼,為什麼這套軍功獎勵機制能極大刺激秦人打仗建功的積極性呢?
主要有兩點。
其一,爵位關鍵時候能保命。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就實行嚴刑峻法,注重輕判重罰,還搞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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