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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克林跟大衛的工作都與法律有關,根本用不著布魯克林解釋,大衛自己其實也能想明白,他們根本拿德克斯特沒有辦法。
抓捕德克斯特?用什麼理由申請逮捕令?起訴他?證據鏈不全啊。哪怕是有布魯克林‘做內應’,讓桉件勉強被受理,在預審階段也會被刷掉。
他拿德克斯特毫無辦法!
“其實德克斯特的存在是必然的。”布魯克林說道
“法律總是滯後於社會發展。出於對公民負責的謹慎態度,任何法律條文的改動,哪怕只是一個單詞,都需要反覆推敲。任何一條法律或法桉的推出,都必須經過謹慎的思考,小心翼翼地推行。”
“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準繩,它必須是保守的,是落後於社會發展的。”
“這就給了違法之人可乘之機,因為法律的保守,不管我們如何給它‘打補丁’,總會有漏洞存在,總會有人找到漏洞。”
“德克斯特這類人就是為這些漏洞而存在的。”
“當法律因自身的侷限性而無法主持正義,就需要有法律之外的人對正義進行補全。”
“但這是非常危險的事,這麼做的人往往最後都不會有什麼好下場。德克斯特能及時收手,已經很不錯了。”布魯克林沒說法律如果不保守會什麼樣——現在聯邦的法律就在大踏步向前,不僅追上了社會的發展。
還有超越社會發展的趨勢,實在令人迷惑。德克斯特行為的本質跟警察是一樣的,兩者的區別就在於警察受到監督,有健全的制度約束他的行為,讓他在行使執法權時不至於沉迷其中,做出越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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