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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零點三十分。nypd總部,1號審訊室。午夜時分的紐約依舊十分熱鬧,因此,午夜十分的警察並不會得閒,他們需要對得起納稅人僱他們的薪水。
但在凌晨的總部審訊室裡,卻有人在偷懶。大衛跟安妮坐在一邊,來恩·斯貝格坐在另一邊。
桌上亂七八糟地攤開著三十多份檔案,有文字,有圖片。牆角的監控攝像似乎壞掉了,不再閃爍紅色的光,沉默地歪在一旁。
這是一場沒有記錄、沒有備桉、不符合條例甚至枉顧當事人利益的審訊。
來恩·斯貝格被連續提審四個半小時,且還有繼續下去的趨勢。不僅是疲勞審訊,警察跟檢察官禁止她通知律師!
這場長達四個半小時的審訊令雙方都疲憊不堪,也令雙方都很失望。來恩·斯貝格在見識到大衛跟安妮的架勢後就意識到,自己即將面臨一場違規審訊。
但他並沒有太過慌張。違規審訊意味著警方迫切需要從自己口中獲得資訊,也意味著自己可以談更多的價碼。
往常只能賣七個月的資訊沒準兒現在可以賣十二個月。但接下來的審訊並不全像他想象中那樣發展。
安妮是個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大衛也是個經驗豐富的警察,他們在進入審訊室之前就研讀過來恩·斯貝格的資料,並對接下來的審訊有大致的預設。
來恩·斯貝格這種人,看似愚蠢,實則精明。更難纏的是,來恩·斯貝格屬於非常務實的那種人,不管你吹得多麼天花亂墜,對他都沒用,他不見到兔子是不會撒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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