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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維不僅說了布魯克林心中所想,還說的異常直白。聯邦沒有對證人的年齡做出限制,泰瑞莎理論上符合出庭作證要求。
可只要陪審團精神正常,法官的腦子沒被殭屍吃掉,就應該清楚,4歲兒童的證人證詞可信度有多低。
尤其是當這名4歲兒童還是一方當事人的子女時。或許一顆糖,一句‘記得在法庭上要跟法官叔叔說爸爸\/媽媽剛剛教你的那些話’,兒童的證詞就已經偏離真相十萬八千里了。
布魯克林想不明白傑森·布林為什麼要繼續提請4歲兒童出庭作證,而且還是在這麼早的時候。
他以為這名4歲兒童是要到後期出場的,在雙方辯無可辯,拼殺到沒有實質性證據提請時,作為殺手鐧出場,用於博取陪審團同情心,使得勝負天平傾斜。
結果他第三輪就提請了!布魯克林是真的猜不到傑森·布林怎麼想的了。
法無禁止,4歲的泰瑞莎被雷領著走進法庭。泰瑞莎是個棕色頭髮的小姑娘,自從踏入法庭開始,一直在東張西望,絲毫看不出緊張。
這讓布魯克林鬆了口氣。他不太擅長跟小孩兒打交道,而且跟小孩兒打交道給他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
上次跟某位自理能力很強的小男孩兒多說兩句話,就差點兒被燒死。泰瑞莎被雷領著走到證人席上。
小小的4歲小姑娘,個子還沒證人席的椅子高。靠的最近的溫士頓突發愛心,就要起身幫忙,好在他還記得自己陪審員的身份,又坐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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