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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第三天,下午兩點。E.D.N.Y10號法庭內。
依舊是那名檢察官——布魯克林在拿到起訴書後得知,他叫科爾森,科爾森·菲爾。
依舊是安娜法官。
依舊是原來的被告席。
不同的是,他身後,無數媒體列席旁聽,他們架著長槍短炮,一臉興奮地將這裡的一切實時直播到全聯邦。
他右手邊,陪審席上坐著40名預備陪審員。
他們會在40名預備陪審員中挑選出11名陪審團成員,組成陪審團,陪伴這起案件走到終點。【注1】
布魯克林被指控的罪名是一級謀殺罪,最高可判死刑,根據《聯邦刑事訴訟規則》規定,雙方可以進行20次無因挑選。
挑選陪審員在布魯克林看來,是一場變相的BP遊戲,雙方都會盡可能挑選對自己有利的人留下,排除對自己不利的人。同時儘量保護對對方不利的人不被排除。
在法官助理的宣佈中,全體起立,安娜法官一身黑色法袍入場,宣佈挑選陪審員正式開始。
“在座的各位有誰擁有槍支?”
科爾森檢察官率先篩選,他站在陪審席前問道。
沉默片刻,14、22、23、31、33、39、40七位預備噴神團成員舉起了手。
“訴訟方接受這7位陪審員”
布魯克林沒有提出反對。
挑選有槍成員是很基本的選擇,從資料上來講,有槍的人會更痛恨犯罪,這是對檢方更有利的選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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