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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剛回到縣衙,招來主簿、許鴻瞭解情況,還沒聊幾句就聽見有人敲鳴冤鼓。
這讓他煩躁的腦袋更加惱火。
走到公堂看見兩個小子來鳴冤,便從公堂桌子上的白頭籤筒裡抓了一把丟了下去。
許鴻:“有何冤情?”
侍立兩旁的衙役走出來一人,撿起了許鴻丟下的籤清點起來。
林遠則是高聲道:“為米脂縣將死去的百姓鳴不平。”
許鴻疑惑起來,一般自己出場,喊冤的百姓都是撲通就跪下,哭爹喊娘。
今天這兩個人不像是有冤情,其中一個還大義凜然,完全沒有有要跪的意思。
是自己出場方式不對嗎?
片刻底下數籤的衙役也是清點完畢,他招呼另外一個衙役道:“三十五支。”
先前門外喝問林遠二人的衙役提醒道:“那個白一點的小子敲的鼓。”
衙役確認完,提著堂板便往艾清走去。
艾清見他們走來就往後退,疑惑道:“你們幹嘛?”
衙役:“擊鼓鳴冤,先打板子再問話這是慣例。”
艾清呲牙吸氣瞪著林遠,林遠咬唇憋笑。
艾清也是認了栽,都到這一步了捱打就捱打。
鳴冤鼓其實一開始不叫鳴冤鼓,乃是縣衙召集城裡百姓,有大事需要宣佈。
縣令回縣衙了也會敲,就是告訴百姓,縣老爺回來了,有什麼冤情這個時候過來。
可是有的冤情深重的人等不及走程式,就會敲鼓。
如此百姓擊鼓就是有冤情成了慣例,打板子也成了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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