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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靖帝以前,明朝的等級是極為森嚴的。
什麼樣的人穿什麼樣的衣裳、裙褲、鞋子,包括婦女戴怎樣的頭飾。
甚至各種等級之人穿戴哪種顏色的服飾,皆有定律。
比如,教坊司樂藝女,不能與普通民婦一樣,必須青卍字巾,系紅綠搭膊,常服則綠頭巾,以區別士庶之服;
樂妓的家屬,只能穿毛豬皮鞋,男子一律只能戴綠巾,反正都是一色的綠,估計綠帽子一詞自此流傳。
各行各業,不管誰穿的出格了,便是僭越,是要定罪的。
罪名可按服裝穿錯的嚴重程度,或杖責,或坐牢,嚴重的殺頭警告。
朱元璋之所以這麼規定,無非是因為王朝初立,百廢待興,他想明確等級,各行各業,各行各事,不得逾越。
同時,老朱也向所有人暗示:有多大的能力,做多大的事,穿怎樣的衣裳。
一旦消費超過了收入,盲目地攀比,不光是風氣問題,也是道德問題。
當然,大凡條令過多,早晚是要被推翻的。
隨著經濟發展迅猛,在時代大趨勢的衝擊下,到了明朝中後期,朝廷的這些禁律便成了擺設,百姓們想穿什麼就穿什麼,甚至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徒步走在大街小巷中。
朱允熥一行人暢遊於此,不時品味鳳陽當地特產。
繁華的街道上,見那邊排著幾十米的長龍,吃貨朱桂興致大增,主動跑去湊熱鬧。
經過打聽,說是前面有一家百年老店,以制鵝掌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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