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賀湛到暨陽,完全沒有受到誤導,很快察明唐豁殷確乃罪有應得,其暴斃獄中一事雖為不法謀害,但並不是齊端殺人滅口,殺人者為一獄卒,而此獄卒是被縣尉收買,那縣尉很快招供了,供出元斂。
唐崇董並不知道父親是被元斂滅口,自己竟被殺父仇人利用,因憤恨絕望,乾脆倒戈,供出正因元斂誤導利誘,才殺齊端。
賀湛具折上報,賀燁立即承認自己險受矇蔽,多得邵廣堅持執法嚴明,才沒有鑄成大錯,先表邵廣、賀湛,再下令處死唐崇董,並將元斂處斬。
邵廣再上奏疏,諫請天子告誡司法官員,斷罪判案,當以律法做為準繩,以證供做為依據,而不能因所謂人倫道德,更甚至被輿情風傳影響。
如此案,起因乃元斂為抗聖令,先殺唐父,再慫其子以孝道為名,謀刺命官,然多數民眾不知真相,被元斂誤導,竟信齊端之死乃罪有應得,若真因所謂人倫輿情而開釋兇犯,正義怎得昭展?
賀燁深以為然,故下令修改律法,雖未徹底廢除親親得相守匿一條,卻增加一項不在此列。
此後,除謀逆叛國大罪,但凡殺人害命,以及欺霸平民、貪贓枉法等等,只要是依律該當處死的重罪,家屬知情卻不上報,視同從犯。
謝饒平與韋元平雖知大事不妙,可若反對,豈不與暨陽案時主張截然相反,那便無異於承認他兩才是主謀,元斂是聽令行事了!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ebook8.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