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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離彷彿對十一娘與毛維的爭執並不關心,他是全場唯一一直關注著嫌犯的人,當然沒有錯過丁梧亮受那“質問”後如釋重負的情緒變化,不過陸離也早料到今日丁梧亮必定不會那麼輕易便承認罪供,所以他先審的是丁駟,這也算是一招奇手。
大周律法,雖也對訴訟程式做出了一些限定,嚴格來說,一般不許越級提出訴訟,比如本案,當由晉陽縣衙初審,報州府複審,再請刑部核決,可事實上有許多地方官員都享有特權,比如陸離及晉王府得到了太后授權,便完全可以直接過問各縣刑案,說得更明白些,不許越級告舉的規例實際上是限制起訴人,只要地方長官先有主張,那麼便不存在越級一說。
又如律法規定不能隨意刑訊,看似保護民眾權益,實際也如虛置,因為只要主審官員認為有確鑿罪證,而嫌犯又拒絕認罪,刑訊也就成為了理所當然的手段,屈打成招的事司空見慣,甚至有人被刑訊致死,只要沒有御史彈劾,主審官員並不會受到任何追究。
至於主審官員審理案件過程,除了兇器等實證以外,主要依賴“五聽”,簡單概括便是透過察顏觀色捕捉當事人心理活動,判斷證辭是否可信,這便給予了司法官極大靈活性,怎麼審訊嫌犯、人證,順序如何,是否允許雙方當庭辯論,等等等等其實都可由主審官員根據情勢自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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