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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讓我們清楚地瞭解:世間每個眾生,大到如大象,小到像微生物,不管體積是大是小,沒有一個眾生身處痛苦會覺得快樂,也沒有一個眾生會把快樂當成是痛苦。
用自己的身體來作說明,最容易有貼切的感受。當別人把痛苦、煩惱、病痛、災難等等帶給我們,我們不願意承受,因為我們不希望擁有痛苦,不希望擁有煩惱,更不希望擁有災難、病痛。
如果自己都不希望擁有這些痛苦和煩惱,那為什麼又要把這些加在別的眾生身上?
所有的眾生都想要快樂,不要痛苦,所以佛陀的教義清楚地告訴我們:你不喜歡的事,就不應該對別人做;你喜歡的事,應該也要施予別人。
當我們對別人做自己喜歡的事時,別人會因此而得到快樂,得到平安和幸福,這就是行善;如果我們將自己不喜歡的事加在別人身上,別人就會產生痛苦、煩惱、病痛、災難等等,這就是作惡。
善與惡的分別,不在於外在形象的好壞,也不是因為外在供養或佈施物的體積大小,而是取決於內心的動機。
肉體上或是語言上造作的一切善與惡,大部分是以心為主導。當主導的心是以極度的貪嗔或在無明的狀態中造作,惡報就很大;如果是以善良的動機而為,產生的福報就非常大。
那身體跟語言所做的算不算罪過呢?當然是罪過。因為身體和語言的罪業可以藉由心來懺悔,所以比起心所造作的罪過就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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