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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不白打呵,透過委員會,可以讓兩地出資支援團練武裝,可要支援官軍只怕好多人就要打退堂鼓。
為什麼呢?因為團練是會留下來保護鄉梓的,而官軍將來有可能被調到別處去,甚至像這次讓咱們組建的遊兵營,更可能打完仗大部分便就地解散了,那出資人豈不是得不償失?
所以出資委員會只適用於團練,不適合給官軍配套。官軍如要獲得充沛的補給,恐怕要另外想個辦法。」
李丹想到的辦法實際是借鑑前世看到的鹽引制度,這個辦法的核心是承包制。把軍隊需要的糧秣運輸與提供、服裝、武器、牲畜等諸專案開列出來,找個承包商具體負責,並允許承包商將其中子項分包給下級分包商。
然後軍隊與承包商、分包商分別簽約,軍隊負責他們的保護和商路暢通,商人們負責按時、按質、按量將物資送達軍隊指定的各單位手中。
軍隊獲得了補給,反過來從繳獲中拿出部分分紅回饋商人。
更重要的是同意控制區,尤其是新佔領或收復地區內的無主、資敵商業、工礦資源優先對這些商人提供拍賣,或對其提供官方承諾的減稅、通關優惠等等。
李丹侃侃而談,趙重弼已經兩眼發亮了,急忙叫人去請了衛書辦過來,就是此前他派到京城去見皇帝的那個夫子。
衛書辦和李丹仔細聊過這個辦法,立即覺得甚好。「如此好主意不能只在餘干和安仁推行。」他轉向趙重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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