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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古代官制,捕頭其實還不能算是官,而要稱之為吏,屬於縣衙官員的輔官。
官和吏,是兩個概念。
一縣之域,真正的官員總共只有四個。
分別是縣令,縣衙一把手,執掌一切權力,官品也不低,哪怕是最低級別的下縣,縣令品級也在七品。
其次是縣丞,縣衙二把手,權力同樣不小,可以領取朝廷俸祿。
再其次,是縣尉,這是掌管武力的官職,屬於縣裡的第三把交椅。
最後一個,則是教諭,負責全縣讀書人之事,以及民間教化啟蒙。【相當於教育局老大】
以上是縣衙四大巨頭,天下各地全都一樣情況。除了這四大巨頭,其他衙門職位只能稱作吏。
但是吏和吏也有區別。
比如普通的書吏,那真就是純粹的吏,手裡沒有多大權力,類似於後世各機構的普通辦事員。
捕頭則又不同,屬於半個官,不但擁有朝廷發下的官憑告身,而且每個月還能領取俸祿。
所以,勉強也能算是官。
雖然勉強算是官,但是隻能算半個,所以,捕頭的待遇有些不上不下。
很尷尬!
比如辦公地點,這一項就能看出來,縣衙四大巨頭都有自己獨立的公房,捕頭卻只能和衙役們一起在班房當差。
說白了,不享受單獨辦公室待遇。
張靜虛身為縣衙捕頭,按規定肯定沒有單獨公房,而是需要去班房裡面,和一群衙門們廝混。
但是,自古以來官場有個有趣的事,或者說,是個有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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