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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不嫁!”
“娘!救救我!”
十四歲少女春紅,身穿嫁衣,被四五個男女拽著胳膊、抬著腿,從木棚茅草屋中生拉硬拽,抬了出去。
少女拼死抵抗,一邊掙扎一邊向母親求救。
然而母親站在草棚屋簷下,無能為力,默默流淚。
這是南越國鄉村的傳統習俗——搶婚。
一個多月前,春紅跟著同村小姐妹寶珠去隔壁村、寶珠的姑姑家玩。這一去就沒回來。
過了兩天,隔壁村一戶姓阮的人家上門提親。說春紅在阮家,他兒子看上了春紅,要娶她。
按照當地風俗,被綁走的新娘不應拒絕或逃婚,因為那樣會令孃家蒙羞。
阮家人拿出帶來的酒肉,在胡家半推半就之間,雙方父母商定了彩禮。
十兩銀子、一百斤豬肉、十隻雞。這就是十四歲少女出嫁的價格。
過了幾天,春紅回來了。
胡家父母詢問下才知道,阮家兒子是個傻子。
春紅不願嫁,但胡家已經收了彩禮。
當時胡家看阮家願意拿出這麼多彩禮,覺得阮家是有錢人,以為這樁婚事還不錯。沒想到……
春紅的母親,當初也是父親搶婚“搶”來的。不過他倆是情投意合,母親悄悄溜出來,故意讓父親“搶”了。
然而春紅,情況與母親相反。
說白了,她是被寶珠誘拐出去、被人綁架的。
親事定了、彩禮收了,女兒也在男方家住了幾天。這時候還能說不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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