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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規定。
男子十七‘傅籍’,也就是在各級郡縣登記,開始參軍服役。
不過這也只是律法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十五、十六的男子都有可能被‘傅籍’,其中有的是主動,有的是被動。
而若是有人不想服役,不想‘傅籍’,也有兩種方法可以避免。
其一就是捐錢。
商鞅變法之後,秦國便有了“獎勵耕戰”的制度。而這一制度分為兩部分,分別是“獎勵耕織”和“獎勵軍功”兩部分。
“獎勵軍功”不必多言,就是新的‘軍功爵制度’。而“獎勵耕戰”則是鼓勵平民努力耕織,生產糧食布帛,而在當地產量多,繳稅高的平民,便可以免去本身的徭役。
其二就是之前所說的‘代人服役’。
比如某些貴族地主家族適齡子嗣不願服役,便讓家中奴隸或者花錢尋人,代替家族子嗣參軍。
墨君就是第二種。
雖說他的年齡遠遠沒有達到標準,但一來這種事本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間,二來則是涉及到了秦國另外一項制度。
秦律規定:“男子六尺為成年”。
換句話說。
就是秦國判斷男子成年的標準並不是年齡,而是身高。戰國六尺換算成後世大約為1.39米,而墨君如今雖然只是十二歲,但身高卻已經超過了一米四。
足夠的身高。
無法查詢來歷的流民身份。
加上一點點‘人情世故’。
使得墨君很輕鬆就成為了那名‘地主子嗣’的替代者,成為了在當下有著赫赫威名的秦軍中,一名押運糧草的小小後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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