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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是換輪胎了。他借用舅舅的摩托車,舅舅平時騎摩車嗎,中間也許換過輪胎?”
伍軍豪對李健生這名犯罪嫌疑人還是非常在意的。他母親的表現也不像是普通的老太太。
更瞭解情況的王傳星過來,道:“李健生的舅舅只偶爾騎摩托車,他一兩個月才出門一次。但車胎去年以前就換過了,在家附近的修車店換的,已經去找老闆瞭解情況的。所以,除非案犯自己更換了輪胎,否則,這輛車大機率不是作案車輛。”
“借車作案也沒有必要。”柳景輝道:“摩托車不是汽車,要遮掩它來的來源的辦法多的是,不需要透過借車的手段,借來的車,反而不好更換外觀了。而且,案犯使用摩托車的過程中,也不是太珍惜,隨意的推倒在路邊,也會進入到野路,並不在乎刮花車漆等問題,這不符合借車的邏輯。”
旁邊劉文凱道:“借來的腳踏車,你可以站起來蹬,但你不能把皮面給弄傷了,容易讓原主不高興。”
柳景輝認真看了劉文凱一眼,再道:“差不多的邏輯吧,總而言之,摩托車的價格相對於李健生的收入並不高,如果是為了作案而使用的摩托車的話,他至少不會連續三年固定時間借用。”
最後一個理由更容易令人信服。伍軍豪也不由點頭,案犯不一定意識得到加油的問題,但犯罪時間這個概念,早就深入人心了,多少無罪案件都是因為“沒有犯罪時間”而確定的,案犯照理說,不會在每次犯罪前都借同一個人的車輛,哪怕是舅舅的,也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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