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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
江遠早早的來到了法醫實驗室,先給自己泡了一杯茶,再整理整理桌面,然後開始了一天的工作——看顯微鏡。
作為證物的血衣,已被裁出了幾塊,供江遠在顯微鏡下撿取花粉。
跟許多人想象的不一樣,刑科人面對證物的時候,往往並不以儲存其原始形態為目標。常見的像是罪案現場的被單,枕巾等物,要檢測血液或者米青液的時候,就是粗暴的剪一塊出來,再泡到試劑裡,做進一步的測試。
另外,像是沾染了其他物質的紙張,也都是類似的處理方式。
有人或許對這種原始狀態的被破壞感到不安,但換一個角度想,許多證物在取證的時候,都不會取原始狀態的證物回來。
像是死過人的床單,就不見得要將整個床單給打包回來,將床上四件套全部打包回來更無必要,如果是刑科的技術員做事的話,最正常的方式就是剪一塊回來。
至於說是否會因此而漏掉證據,就看勘察人員的現場能力了。一般來講,但凡有點疑問的,都會多打包點東西回來,否則,就是剪一塊回來做證物即可。
當然,視案件的重要程度,打包回來的體量也會更大。
而像是入室盜竊,且案值不高的小案子,想多打包一點回來都不行,就算證物室不吭聲,原告也不樂意你因為幾千塊錢的案件,打包了他家一卡車的物件。
江遠一粒粒的撿著花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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