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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宇睡不著。
躺在床上,隱孃的一顰一笑在腦海中不停閃爍。與隱娘相識,是他來到這個世界上最開心的事。
八年前,凌宇還是一個賊,儘管他自己不願意這麼稱呼自己。在他看來,探囊取物只是副業,臨摹名畫才是他的主業。賊?那只是世俗的偏見。
這天,凌宇接了一宗大買賣,在酒吧尋歡作樂之後,凌宇沉沉睡了過去。
不知過了多久,凌宇被濃煙嗆醒。環顧四周,彷彿置身煉獄一般,到處都是火光,燒焦的樹幹證陰這裡曾經是一片森林。凌宇摸了摸身上,還好,除了衣服被燒了個七七八八,身上的“零件”沒少。
我這是在哪?
能逃出生天,凌宇已經是謝天謝地了。當務之急,是要先填飽肚子,然後再搞清楚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拖著沉痛的身軀,凌宇在周圍找到了一隻被燒焦的小動物,看樣子像是小鹿,許是昏迷太久了,一隻鹿腿在凌宇的風捲殘雲之後只剩了一根骨頭。長年的刀尖舔血,鍛鍊了凌宇在危機中強大的生存能力。
凌宇聚了一堆火,將剩下的肉烤熟後用藤蔓捆在腰間,就向著焦土外緣走去。
走了一整天,凌宇終於在傍晚時分走到了森林邊緣。不遠處,一座小木屋冒著裊裊炊煙,應該是有人在做飯。凌宇看了看身上的狼狽樣子,“會不會把我當成異類呢?罷了罷了,先上前問問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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