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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抄襲這些歌,許忠民確實也有考慮過,不過很快就否決了。這麼多歌,看一遍倒是能記下大概,能模仿出來。
但是就像葉繁說的,他們是做原創音樂的,這麼做倒是短期收益很高,但是知道葉繁已經都註冊過版權的情況下,做這種事情代價和收益比太低。
到時候打官司贏了好說,輸了的話,圈裡人都知道了,京文公司的名聲壞了,這就得不償失了。
而且葉繁是個潛力很高的原創歌手,許忠民還是很饞葉繁這個人才,加上葉繁還是一個有名的作家,又是本地人,看樣子也不像沒有人脈關係的,光一個和媒體關係好,就讓許忠民要三思而後行,要不要去做破壞雙方關係的事情。
這麼考慮下來,還是正常的合作收益最大,現在名聲對京文公司才是最重要的,有名才能吸引更多的歌手,才能賺更多的錢。
所以接下來,經過張星代表的葉繁工作室和京文唱片公司的多輪談判,終於敲定了大體的合作方案,就等著葉繁和許忠民最後的確定,然後就可以籤合同了。
京文那邊負責替葉繁安排音樂製作人,找錄音棚,和製作專輯的工作,後期的灌錄、宣傳、鋪貨都由京文唱片公司負責,葉繁就只要安排時間去錄個專輯就行,省時省力。
省錢嘛,這個也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一張專輯製作到發售,不算稅收,正常銷售收入分成一般是唱片公司和音像店佔70-80%,作曲和作詞不像醜國那邊是20%,在國內分開算,每部分也就5-8%,港島和灣灣可能高點,不過都是看具體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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