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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
華國強一愣。
身為司法機關的主要負責人之一,他平日裡對彩禮這個詞並不陌生。
彩禮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
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因為彩禮在性質上,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
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於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之的。
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
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
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
而城鎮地區尤其是一二線城市,大部分條件不錯的家庭聊到彩禮,往往也就是走個過場,還給小家庭作為啟動資金。
畢竟日漸高昂的房價已經開始壓彎了年輕人的脊樑,再狠狠要上一筆彩禮,兩個人日子還過不過了?
至於華國強這類體制內階層的領導幹部,更不要求這些東西,一切都以女兒的幸福為核心。
圓圓還大著肚子,就拿這個出來說事?
你當我堂堂國家幹部是賣女兒呢?
華國強從來沒想過,有一天會和未來的女婿面對面聊起這個話題。
“彩禮作為一種習俗、一種儀式感,是需要尊重的,至於具體給多少,雙方量力而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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