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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林總的辦公室出來後。
林錚又接了一個很傻逼工作。
就是代表公司去慰問一下沒了一條腿的吳工。
哎。
你說的,怎麼一天天的。
自己就辦法閒下來呢,淨要幹這些破事。
林總你就是一個狗帶。
我可不是你的狗腿子。
我代表個卵子公司,我能代表公司嗎,我就是摸魚人。
真的服氣。
說實在的。
林錚還真的不太好意思去見吳工。
也不知道為啥。
對於這個吳工,林錚總覺得心裡有愧的。
雖然自己沒做錯什麼。
可重生的自己其實明明是預知了銀川水廠可能會爆炸的,但自己並沒有做出足夠的努力的去阻止這件事的發生。
若要根據某些因果關係論。
林錚可擔一個不作為的罪名的。
這就很難受。
...
第二天早上。
林錚糾結了半天,還是決定先去工會了解了一下情況。
看看這個吳工到底在鬧什麼。
才能對症下藥。
梁主席給自己說了半天。
大概的意思就是受了傷的吳工對於公司給他80w的工傷賠償非常不滿意。
要求至少300w的賠償金額。
不然他就要鬧。
往市公司,省公司去鬧。
這林總怎麼能讓他這樣做?
開玩笑不是嗎。
可公司明文規定對於一般工傷的傷殘不死的員工,賠償金額的範圍是80~100w。
除非特殊情況才能有200~300w的賠償。
這個特殊的情況嘛。
還真的比較的複雜。
就是比如你是因為救人或者是救寵物而負傷的,或者是為了挽救公司重大利益而負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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