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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宛是個報社的記者,她呢平時就是跑新聞,這不一年前她被分到娛樂組去了。大家也都知道娛樂組當然是跑娛樂新聞了,說的好聽那叫記者,不好聽的什麼狗仔,偷窺狂,偷拍狂啊,變態啊,反正罵她們的什麼詞都有。
這娛樂記者啊是比其他組的記者掙的錢多一些,但前提是得挖到素材。調過去的這一年凌宛跟著大家沒日沒夜的找明星的訊息,然後跟蹤,蹲點,也是累的夠嗆。
她前幾天吧剛拍到一個當紅小生和一個比他大幾歲的女明星在一起,而且兩人深夜一起出入酒店。照片凌宛都拍到了,正臉側臉的都有,但是吧,就是最後被發現了。還好凌宛跑的快,但是她的名片在跑的時候掉在地上被別人撿了去。
那個當紅小生的經濟人聯絡了她,說是可以給她一筆錢買下那些照片,凌宛想了一夜決定成交。她就是想賺錢,再報紙上發也是賺錢,私下解決還賺得多一些。她索性就大膽一回,同意了交易。
為了防止那個小生的經濟人抓到她的把柄,她想了個安全的辦法在約定的時間就交易了。凌宛拿了錢就把照片還有底片全部給人家了。這不,她用了那錢交了首付買了個小戶型的房子,她一直心裡有顧慮就怕出事兒就怕那人報復她。
真是怕什麼來什麼,她在回家的路上被車給撞了,隱約看到是輛黑色的小汽車。那天她在機場蹲了好久飯都沒吃,拍到明星的照片就打車回家了。她又累又餓,在車上都睡著了。只聽到砰的一下車子就被撞到了綠化帶裡面,凌宛好死不死的還坐在副駕駛上,她一下子就被撞的頭暈眼花。司機也昏迷了身上還有血跡也不知道死了沒有,她也眼睛模糊一片喉嚨裡說不出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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