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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魁是這個時代的明星,二年前,許睛雯十六歲,她在登州府紅得發紫,但人有旦夕禍福,二年前中秋節,許睛雯參加一個詩會時不慎扭傷右腳脖,傷得比較嚴重。
當時,許睛雯立即到醫館求醫,她花了很多銀子治病,但是,許睛雯的右腳還是留下比較嚴重的後遺症,她的右腳瘸了!
許睛雯從花魁寶座上掉到地上,她落魄無人問津了,好在,做了幾年花魁的許睛雯掙了不少銀子,支付給迎春樓的東家楊二紅一大筆銀子,許睛雯給自已贖了身。
父母早就死了,無家可歸,許睛雯仍然居住在迎春樓,她以前那個比較偏僻的小院子中,她每個月給迎春樓交食宿費。
一年前,張景陰差陽錯和許睛雯成了朋友,這大半年,張景經常在許睛雯的小院食宿,每天二兩銀子,張景每個月在許睛雯的小院住二到四天。
準備搬到奇山村長住,張景來和許睛雯告別:“許姑娘,老劉,那個,母親把我從張家徹底踢出來了,我準備搬到奇山村......”
張景的生母是張來福的小妾,按這個時代的法律,張來福的老婆劉氏才是張景的母親,當然,來自二十一世紀的張景肯定不把劉氏當他母親。
“以後,你不來了.....”
一瞬間,許睛雯的眼圈就紅了,她咬了一下牙:“張公子,妾身厚顏......”
十三歲成為登州府花魁,許睛雯當了三年登州府花魁,又當了幾年被人冷落的瘸子,做為歡場女子,許睛雯知道她的結局只能給人做妾或出家當尼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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