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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適應形勢演變的王朝綱要》後,張新決定正式組建內閣。
第一步是改憲,規定‘行政權有限屬於內閣’。
任內閣首腦一名,即首相,由其統領眾大臣和其他分管各地區大臣,控制包括爪哇大島、西斑牙全部佔領區內的行政機構。
由王朝王室提名最高法院長官(院長),以影響司法機構。
在內閣中設定‘大委員會’,輔佐首相的機關,可以理解為‘波多王朝的白宮’。
大委員會設首席委員一名,由首相任命,為十府大臣之一,一般是首相最親信的人,可以理解為副首相。
首席委員統轄內大委員會事務,同時下設大委員會副長官三人,秘書官、內閣參事官、內閣總務官和內閣情報官等,均由首席委員直接任命。
除大委員會,內閣還設有內務府、外務府、經濟產業府、財務府、法務府、文部府、科學院、軍府、內安府、宮內府等最高級別一線官府。
這些一線官府的最高領導稱為大臣或長官,即相當於各部部長。
以外務府為例。
最高長官是外務府大臣,外務大臣下有副大臣五名,這些相當於‘副部級’長官。
外務府下設外務大臣委員會、綜合外交政策局、國際情報局,還有各處駐外公館。
各局設有局長、參事官和調查官。
局之下是‘組’,例如‘國際情報局下屬陰國組’,組長並不是常說的‘科長’,而是相當於‘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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