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表,虧損的。現金流,沒有的。個人存款,幾乎沒有。兩處房產,兩部車子全部抵押,用於借款。家中之前的一些值錢的東西,也被賣了,用於抵債。
而最終讓石美玲絕望的,是盧總拿出的借條七張,借款金額九千萬。
如果她非要離婚,要分擔四千五百萬負債,而資產,幾乎沒有。
石美玲眼前一黑,差點昏倒,好在她請的律師提出,按照新婚姻法,一方負債,如果不能證明用於家庭開支,則配偶不承擔。這才讓石美玲又清醒了些。
但是,即便是債務不承擔了,可是資產也沒什麼了。
最後,被丈夫噁心壞了的石美玲提出,不再追究財產分配問題,只要迅速離婚,就相當於是淨身出戶了。
法院終於判決離婚了。石美玲的律師有些遺憾,“其實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可以申請法庭調查裁斷你丈夫借條的真實性。那樣的話,一經證實借條有假,他會被判偽證罪。”
“不用了。你不瞭解那個人。而且,他是我兒子的爹,我把他戳穿了,他坐了牢,我兒子名聲受損,以後物件都不好找。而且,那個人自私霸道,我要分他的錢和公司,他到時候不定想出什麼損招害我。我惹不起還躲得起。反正他的東西,以後都是留給我兒子的。我並不貪圖。而且,他剛愎自用,這一兩年經營不大好,欠了好多銀行貸款也是真的。那些借條也未必都是假的。算了。我不想浪費生命跟人渣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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